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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县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

    信息发布者:古夜郎遗址铜鼓山
    2017-07-28 12:20:5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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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安县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 成果检查专家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作者: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72次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普府办发〔2017〕143号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安县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

    成果检查专家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农组办〔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成立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成果检查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敏(县农业局副科级干部)

    副组长:张华泽(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成员:孙远斌(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宋顺平(县林业局种苗站副站长)

    吴华(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

    王会敏(县农业局农经站农艺师)

    陈峰(县档案局档案管理股股长)

    张洋行(天地通公司信息人员)

    谢中厚(天地通公司测绘地理技术人员)

    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成果检查工作相关事宜。

    一、检查内容

    (一)工作底图检查

    对工作底图比例尺、坐标系统、图纸精度、正射影像图的清晰度、分辨率、精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调查指界成果检查

    对指界人的合法性、相关工作人员到户到地的真实性、调查草图的规范性、各种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地块调查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核实。

    (三)承包地块承绘检查

    对作业单位是否按照GB/T24356-2009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实施进行检查,根据CH/T1001-2005编写测绘专业技术的总结。

    (四)数据库及信息系统检查

    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对数据库的完整性、地理信息数据、权属数据、空间数据库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作业单位自行纠正。

    (五)档案成果检查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管理办发和细则以及《调查规程》的要求,采取实地抽样查阅纸质文档和网络系统抽样检查等方式,检查是否形成全面规范的纸质和数字化档案成果。

    二、检查方式时间及范围

    专家组检查方式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单项抽查或整体检查形式进行,时间从7月上旬至此项工作验收结束,专家组随机抽查不少于30个发包方(村),每个发包方抽查不少于5个承包方(户),每个发包方(村)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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